给你个链接 希望可以帮到你 具体的资料没有 这里主要是一些试卷和答案 多看看
1、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李四作为监事,不能再担任总会计师,否则无法履行对财务的监督。 2、修改公司章程应由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定,张三不能独立修改。 3、公司董事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同意,不得为公司以外的人提供担保,张三利用职
1公司成立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盖章。 2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公司如果设立董事会,才有董事长。 4董事、监事是由职工代表来担任
1、D、E不叫撤股,在公司法上叫做股权出让或是转让,因为一旦投入公司的资金不可撤回,但是可以买卖股份。 D、E买卖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都不同意购买,你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即使其他股东反对也无用,因为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案例:2009年1月,甲、乙、丙、盯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 ①发起人只有4人,不够法定5人的最低限额; 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 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
1、货币出资共100万,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不符合《公司法》第27条第3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2、以劳务出资违反《公司法》第27条第一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1. 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600万元。因近年市场剧
1,丁的出资是不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其他的股东不论是以货币、实物或技术出资都是合法的。 2,首次出资不合法,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