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自学考试实际情况,对现有自学考试专业名称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范围
我区目前仍在开考的各专业,包括即将在2021年停考的四个专业。
二、专业名称调整
目前我区开考专业中,部分专业的专业名称不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要求,原则上按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详见附件一。
三、专业名称调整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开考各专业计划及申请毕业的考生仍按原专业考试及毕业;2021年6月30日之后,开考专业名称及毕业启用新专业名称。
四、专业类型调整
根据《专业清单》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类型统一为“专科”“本科(专升本)”两类,原“基础科段”专业改造为“专科”专业,“本科段”专业改造为“本科(专升本)”专业,同时专业名称下不再设专业方向。
五、专业计划调整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陆续发布新版专业计划,我区各专业考试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过渡期内各专业考试计划调整
鉴于我区目前开考专业多、考生人数少、考试课程分布广泛的特点,在新旧专业过渡期间,制定了各专业考试课程互认及顶替方案。该方案为新旧专业清单变更的过渡性政策,仅适用于2016年之前我区在籍的自考考生,在2021年下半年新旧专业过渡期结束后终止执行。
1、本科层次专业:各专业的公共课为必考课程,其余课程可以选考同层次、同类别(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的其它专业课程进行顶替;对于已经完成大部分专业计划课程,仅剩个别专业考试课程的考生,准许其使用我区选定国家公布的本科层次公共课或共同课(见附件二)顶替。顶替门数不得超过三门。
2、专科层次专业:2021年下半年新专业清单实施之后,除蒙古语言文学专业外,不再安排专科课程考试。
过渡期各专业可以选考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其他课程进行顶替,也可选取本科层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进行顶替;对于已经完成大部分专业计划课程,仅剩个别专业考试课程的考生,准许使用我区设定的已合格的七门不考公共外语加试的课程(见附件三)顶替相同门数的专业课。顶替专业课门数不得超过四门,顶替课程不得与顶替“英语一”的课程重复使用。
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要认真做好考生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自考计划调整过渡期选定的国家统考课程目录
附件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考外语加试课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