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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数罪并罚案例

   日期:2024-10-04 07:51:08     来源:百业网    作者:百业网    浏览:47873    
【摘要】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

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数罪并罚计算很简单 1.甲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4年和7年,那么就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一下,法院确定一个具体的刑期就可以,即是7年以上11年一下确定,管制、拘役都是这样计算,但是别忘了管制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数罪并罚最

首先拘役,和有期徒刑,被无期徒刑吸收了。 罚金和无期徒刑属于并科。两个不同性质的刑罚,不能被吸收啊,一个是自由刑,一个是经济刑,当然并科执行了。 这题不存在限制加重的问题,因为最高刑事无期徒刑了,是无期吸收了前面轻的刑罚。 限制加

全国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癣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刑事

理论上有可能性,即数罪都是有罪免刑,全案方可有罪免刑。 在现实中,可能性几乎为零。一个正常的案子要经过公检法三家的审查,公安立案阶段要审查,符合立案标准方可立案,侦查终结时,部门还要讨论,领导还要审核,然后决定是否移送到检察机关

一罪,这是典型的牵连犯 拟制的一罪,牵连犯,为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这个盗窃团伙,他盗窃车牌的目的就是为了敲诈车主。盗窃车牌的行为仅仅是为了敲诈车主才做的。而不是另有目的。主观上盗窃车

个人认为可以, 刑法72条及其他对缓刑的相关规定来看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从法条的规定上来看没排除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从你

一、张某的犯罪定性 1、张某不是累犯,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是累犯。张某仍在假释期间内,不是累犯。应适用假释的相关规定。 2、根据中

首先,你要了解强奸罪的基本构造是: ——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奸淫行为,暴力与奸淫之间是从属关系,即暴力是为了制服被害人从而顺利实施奸淫行为。因此暴力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如果暴力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就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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