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开考专业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下半年起河北停考自考冶金工程(专科)等8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冶金工程(专科)等8个专业(详见附件)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前,以上8个专业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专业考试计划等不做调整,办理毕业审核和证书注册等仍使用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
二、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继续安排以上8个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考试。2021年下半年起,未获得以上8个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正在开考的专业继续学习,具体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均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的通知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