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考籍管理接待室受理事项公示栏,内含陕西自考电子转考,陕西省补办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生毕业证明书,陕西省补办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等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陕西自考电子转考
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省自考办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转出时限
1.考生本人网上提交申请:上半年1月1日—31日,下半年7月1日—31日
2.市(区)自考办审核和考生现场确认:上半年2月1日—28日,下半年8月1日—31日(工作日,每周2、4)
3.省自考办对数据预审:上半年3月1日—5日,下半年9月1日—5日
4.省自考办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上半年3月6日—10日,下半年9月6日—10日
5.省自考办进行回执处理:上半年3月11日—31日,下半年9月11日—30日
6.省自考办对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上半年4月1日—5日,下半年10月8日—12日
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2—6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5.各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转入时限
1.省自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上半年3月1日—10日,下半年9月1日—10日
2.省自考办将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上半年3月11日—15日,下半年9月11日—15日
3.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上半年3月16日—25日,下半年9月16日—25日(工作日)
4.省自考办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上半年3月26日—30日,下半年9月26日—30日
5.省自考办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上半年4月1日—5日,下半年10月8日—12日
二、陕西省补办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生毕业证明书
办理要求:
1.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4.本人二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登记表同一底版)。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三、陕西省补办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生登记表
办理要求:
1.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二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毕业证书同一底版)。
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内
四、纠正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自考、学历文凭毕业生信息错漏
办理要求:
1.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办理时限:三十个工作日内
五、备注
集中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作息时间若有变更,即以变更时间为准。
附件: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