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0月海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4名考生分别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等考试违纪行为;162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替考、携带通讯设备、抄袭等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将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4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162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16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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