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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劳动法 江苏自考考试时间

   日期:2024-07-07 09:29:29     来源:百业网    作者:百业网    浏览:17221    
【摘要】如果从2008年开始起算,已经有签过两次合同,再续签第三个合同,就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要等到总工作期满十年才行。 你这情况看合同到期时是否有十年。如果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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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2008年开始起算,已经有签过两次合同,再续签第三个合同,就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要等到总工作期满十年才行。 你这情况看合同到期时是否有十年。如果未到十年就不行,但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同意也是可以的,不违反劳动法。

所述情况一般属于不服从分配、旷工、自动离 职,劳动法及江苏省劳动条例都有相关规定,已 经符合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如果按此处理一般有三个月的工资补偿; 可主动与单位领导协调、沟通,主动权在用人单 位。

江苏09年自考法律(本科段)考试计划 2009-5-25 16:33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30106 法律(本科段)主考学校:南京大学序号课程 代号课程名称学分1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300015英语(二)◆14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50025

如果是单选题的话本人认为应当寻B. 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比较严谨!答案“A. 劳动合同期满”是要看情况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终止合同的,并且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的,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可

国家劳动法规规定的全年工作小时数为2008小时,是这样计算的: 目前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 全年自然天数:365天。 全年周数:365天/7天=52周。 全年休息天数:2天*52周=104天; 全年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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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施行。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包括:管理劳

劳动法书也不厚,看一下历年试题

自考没有这个单独的专业哦!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这些条例又不多,多看看再结合实际,很快就上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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