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是个人原因造成 而且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分清辨别处理各种民事能力,学校作为管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对研究生的离世深表哀悼。我认为硕士研究生在放假期间自杀,学校是没有责任的。
研究生自杀其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导师对他的压迫,是这个研究生 心里产生了很大的负担,所以说才会坠楼自杀
研究生是否是被导师强行带去,或有证据证明研究生不敢不去,在饭局上老师是否对其劝酒或其他导致研究生死亡的是由! 若回答是,则在表面上是导师的责任,具体的还要看你的律师怎么打了。
四川博源学府考研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分公司是2018-09-04在四川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49号时代大厦3楼。 四川博源学府考研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分公
四川博源学府考研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分公司是2018-11-01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华林三路6号附305、306、307号。 四川博源学府考研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没有责任和义务,只有亲情和血缘。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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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研究生都已经超过18岁,已经是一个成年人,现在小学、中学、大学谈恋爱都已经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
外地人终究是外地人,变成北京户口身份证开头也不会是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