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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暂行条例

   日期:2024-07-07 23:53:24     来源:百业网    作者:百业网    浏览:13159    
【摘要】“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是指没有达到同类标准的,要执行同类标准,如已达到或高于同类标准的,就不能再予调整了。另外,如以后晋

自考暂行条例

“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是指没有达到同类标准的,要执行同类标准,如已达到或高于同类标准的,就不能再予调整了。另外,如以后晋升工资或调资的话,应按“同类标准”执行。

什么人能参加自学考试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

有的,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考生考过全部科目和通过毕业论文就可以申请毕业。 自考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扩展资

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第十一条修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确定;开考本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

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8]15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一九八八年三月三日

专科(基础科)一般三至四年,本科一般四至五年。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考试上半年3月1日至7日报考4月份考试。 下半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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