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福建省启动有关2019年二元制招考的通知,7月26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更多详情见下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7月26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我省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工作进行安排。
据了解,从2016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高职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单独组织考试、单列招生计划,授权有关高职院校,采取“文化综合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会同合作企业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招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员工,构建了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度融合、分工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机制,受到了学校、企业、学生的普遍欢迎。
招生院校和专业
今年“二元制招考”招生院校包括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45所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涵盖电子商务、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等312个专业点,合作行业企业达617个,与去年相比在招生院校、专业点和合作行业企业方面都有较大幅度提升。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与院校招生专业对应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截至2019年7月31日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实习协议或其它有效实习证明以及劳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1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已被2019年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时间安排
(一)7月31日前,各招生院校指定专人负责“二元制招考”的信息报送工作,并填报《2019年高职“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招生院校信息管理人员情况表》,获取报送信息平台的账号和密码。
(二)8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应完成报名、考试、预录取,以及预录取信息公示等工作。
(三)8月17日前,各招生院校应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将拟录取结果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
(四)8月20日前,各招生院校应通过“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打印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同时,将试卷样卷、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顶岗实习协议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五)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由各招生院校按照录取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