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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免考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4-11-21 00:19:26     来源:自学考试网    作者:自学考试网    浏览:444    
【摘要】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免考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优势,努力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经征询主考学校及有关专家意见,决定调整部分自学...

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免考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优势,努力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经征询主考学校及有关专家意见,决定调整部分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免考规定,以适应普通高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免考规定适用的对象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主考学校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以下简称为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这些学校包括:

北京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联合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二、调整的免考规定

1.主考学校中的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通过的、要求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自考成绩由普通高校的合格成绩替代。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俄语(二)、日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主考学校中的在校生及毕业生所学专业课程与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名称相近但要求相同的,可以申请对该课程(含实践)的免考,将普通高校的合格成绩(含辅修,不含考查)记入自考成绩。但参加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考试不得少于5门,且必须参加论文答辩。

3.主考学校中的肄业生、结业生所报考的自考专业与普通高校所学专业名称一致的,普通高校专业课程与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名称相近但要求相同的,可以申请对该课程(含实践)的免考,将普通高校的合格成绩(含辅修,不含考查)记入自考成绩。且必须参加论文答辩。

三、调整免考规定适用的专业

1.主考学校中的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参加自考,从新生注册至毕业、申请学位,工作流程及要求与其他自考生相同。

2.主考学校中的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参加自考本科专业学习,其专业类别划分及加考课程按现有规定执行。

3.主考学校自考办须对本校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进行身份及成绩确认。

4.各主考学校自考办根据专业委员(或相关专业专家、教师)的认可,对报考本校主考专业的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提交的普通高校专业和成绩进行初步认定,认定后定期报送北京市自考办考籍科。由市自考办考籍科统一进行备案、审核,将考生普通高校成绩计入自考成绩,并为考生开具接考、免考证明信。

5.各主考学校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按时填写、报送数据,如发现接、免考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市自考办将取消相关考生的成绩。

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免考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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