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四、六级成绩不再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课程的通知
根据2005年3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市主考学校意见和自学考试实际情况,经市考委主任批准,对以四、六级合格证免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英、日、俄)成绩作如下调整:
1.在教育部改革四、六级规定之前已经取得四、六级合格证的考生,凭专科、本科毕业证或普通高校的学生证和四、六级证书仍然可以按原规定办理自学考试外语(英、日、俄)课程免考手续。
2.在教育部改革四、六级规定之后,大学四、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学考试外语(英、日、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