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9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将于10月19日至10月20日举行。请各位考生10月14日—20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9:30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打印座位通知单(见下方链接)。
考生入场考试只准携带0.5mm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准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及计算器、修正带、涂改液、透明胶带、刮纸刀等其他物品;
考试使用北京时间,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
一、自学考试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它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自考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而且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二、学习方式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即:办学不办考、办考不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自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5%,应用型考生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