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事实、处理依据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杭州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5866663。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10月22日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名单
准考证号 | 课程名称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10111200301 |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0118113143 | 现代汉语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0119105505 | 数据库系统原理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0119118042 | 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0119118171 | 管理学原理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0119202894 | 企业管理概论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0119204367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811920125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8119204582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841910547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8419208048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9418102550 | 资产评估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9418207043 | 管理会计(一)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19419114339 | 市场营销学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