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教育局的职能职权
(一)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方案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四)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市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申报与管理;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参与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联校长)的培养、培训、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管理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研究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对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