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教育信息网简介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教育法规及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二)负责教育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
(三)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任用,负责对教育系统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与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指导管理企业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及教育质量评估。
(六)主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师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省确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执行省制定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制定我市的实施意见,组织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统筹规划学校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原则,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局直属单位及县(市)、区教育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事业费及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教学仪器和学具的管理,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九)执行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组织编写中等以下学校的地方补充教材,管理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考试,指导成人自学考试,组织全市普通中学、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和管理高中、职业高中以下学校教育招生的有关政策和招生计划以及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远程教育的统筹计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办理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手续。
(十五)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组织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七)负责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