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检查、指导、协调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统计、分析全市教育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测评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管理中央、省对我市的教育拨款、教育贷款;管理市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
(四)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协调、处理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
(五)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初中等职业教育、初中等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础标准,指导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材征订工作,组织对义务教育、扫除文盲、高中阶段教育的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和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六)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价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七)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市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