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教育局简介
清新区教育局属于政府部门,主要研究制订分管范围内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并协调指导实施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镇(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水平,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规划分管范围内各类学校的布局和调整工作。
五、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在辖区内举办的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及幼儿教育。
六、监督各镇(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分管范围内学校的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章;具体安排县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分管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劳动技能教育、国防教育、教学装备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参与分管范围内的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的制订和招生录取的监控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考试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工作;审定教学参考资料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室)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以及与其它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一、规划并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分管权限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录用分配上岗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协调当地抓好中小学教师职工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