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各街镇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管理招生经费收支工作。
(七)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实施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八)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教育系统的区管领导班子和区管领导干部;按权限负责本系统由区教委直接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部门的信访、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教育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