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教育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本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县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县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本县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局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