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专升本  加拿大  瑞典  优势  澳洲  新西兰  香港  选择  学历  留学 
在线咨询9:00-17:00

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

   日期:2024-09-15 02:40:28     来源:百业网    作者:百业网    浏览:34573    
【摘要】字画本属于家所有,乙作为保管人无权处分该字画,乙将字画卖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

字画本属于家所有,乙作为保管人无权处分该字画,乙将字画卖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题中甲未追认,乙也未取

归甲,乙无权处分,丁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此物仍归甲,但甲应支付戊拍卖相应费用,戊有义务归还

您好,158教育在线为您服务 这种问题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或者看相关的书籍了解一下。 如有疑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11.C 12.D 13.A 14.A 15.D

选ADE 字画本属于家所有,乙作为保管人无权处分该字画,乙将字画卖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题中甲未追认,乙

如果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就应该属于丙,甲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如果丙明知DVD不是乙的,而向乙购买,则甲有权要求丙返还

1、本案中,合法占有人(保管人乙)处分了他人的财产(DVD机),如果丙支付了对价且交易时不知道乙无权处分,则依善意取得制度丙可以取得DVD的所有权(原始

我是大学法学院在读学生 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1)归丙所有 因为作为DVD这种动产 依物权法的规定是以交付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的 既然已经交付 就属于丙

要看丙是否为“善意第三人”,若他不知道乙无权处理,且价值与市价差别不大,则丙取得所有权,甲只能追究乙的侵权责任。

A.乙不应负责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有偿或无偿地为他方保管财物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应他方的请求,返还财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无论是无偿保管合同还是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均应承担妥善保

 
标签: 自己的 前将 出国
 
 
更多>相关留学网

推荐图文
推荐留学网
更多阅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留言建议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2005077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