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留学市场,2000年年初,中国政府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一个规范中国留学市场的法规
(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发布)第一条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
一、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起草制定。 二、本示范合同文本是教育及工商主管部门监督及规范本行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指导性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8月24日发布的部门规章,规定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事项。依《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8号)于2015年11月10日废止。
根据1999年8月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目前全国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共270家具体名单可查阅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相关内容,部分名单
需要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依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1999年8月24日颁布) 《自费出国留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教育服务性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5号令(1999年8月24日) 第一条 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申报材料】 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公司章程; 4.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简历和有关 证明; 5. 公司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