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特别要求提供曾用名,拿户口本(一般情况下,户口本上有曾用名)公正一下即可。
证明:兹有我辖区居民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曾用名xxx.情况属实,特此证明。xxx派出所年月日 如果户口本上登记有曾用名,则无须再开具其他证明。 如果户口本上未登记有曾用名,可以通过公证证明。 曾用名公证办事须知: 一、实
没有问题的。因为你可以有曾用名的。如果要办理出国手续的话,对于名字这一方面,可以去做公证的,公证处来证明这二个名字是同一个人。
可以在护照备注页面加注以前的姓名,以防万一
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曾用名xxx.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派出所 年 月 日
到户籍室人家会给你开的,先写姓名, 再证明曾用名,人口号住址等
不会。 有曾用名没有关系的。 这个不影响出国留学。 有些留学国家,需要提供曾用名公证。 去公证处办理曾用名公证就可以。
没有问题的。因为你可以有曾用名的。如果要办理出国手续的话,对于名字这一方面,可以去做公证的,公证处来证明这二个名字是同一个人。
在没有曾用名的前提下,是不能也不需要填写“曾用名”的证明的。 1、户口本的“曾用名”是指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的名字与当事人曾经使用的“常用名”不一致而必须体现时应该填列的选项; 2、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没有记
去户籍所在地当地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即可开具曾用名证明。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