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丙!因不是赃物合法购买!是甲乙双方纠纷!看有无反脸必要!
1、本案中,合法占有人(保管人乙)处分了他人的财产(DVD机),如果丙支付了对价且交易时不知道乙无权处分,则依善意取得制度丙可以取得DVD的所有权(原始
归甲,乙无权处分,丁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此物仍归甲,但甲应支付戊拍卖相应费用,戊有义务归还
如果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就应该属于丙,甲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如果丙明知DVD不是乙的,而向乙购买,则甲有权要求丙返还
我是大学法学院在读学生 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1)归丙所有 因为作为DVD这种动产 依物权法的规定是以交付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的 既然已经交付 就属于丙
字画本属于家所有,乙作为保管人无权处分该字画,乙将字画卖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题中甲未追认,乙也未取
我认为是甲方拥有所有权,理由是如下:关键看丙方的善意取得是否有效,我国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一、 第三人须出于善意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所有权;二、
要看丙是否为“善意第三人”,若他不知道乙无权处理,且价值与市价差别不大,则丙取得所有权,甲只能追究乙的侵权责任。
若丙不知情则归丙所有。 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
选ADE 字画本属于家所有,乙作为保管人无权处分该字画,乙将字画卖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题中甲未追认,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