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生育或国外怀孕后回国生育,无论以前有多少孩子,计划生育部门不去干涉这胎的生育,也不对这胎进行惩罚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7号)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9月28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9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
也就是说不包括语言预科班的学生。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如果照字面意思。。。一年以上就是365天+1天。 你就不能多住一天?
能我们老家第一胎是女到6岁就能要2胎
貌似没有新规定,去计生委的网站查询一下就知道了。
仍然有效啊~~不要过貌似小地方 压根不看这些东西。 上海这边的话 倒是可以直接问的。
不能。请看一下我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录关于生育条件的内容: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