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再婚的男方有两个女儿,女方有一子可以再生吗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
不能。请看一下我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录关于生育条件的内容: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
你妻子是初婚,按照规定你们生这个孩子并非违法,不应该罚款的!你需要和他们据理力争的! 可能是你们当地有自己的一套规定,这个就不清楚了! 你的情况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九款的可以生育二胎的情况,但第二十五条中的一个限制条件即你老婆需要年
你好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
听谁胡扯呢!政府如果出台这样的政策,那不是明摆着宣扬重男轻女嘛!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
1.内蒙古自治区规定: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
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1];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