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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日期:2024-11-05 17:01:09     来源:高考网    作者:高考网    浏览:10099    
【摘要】2019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2019高考填报志愿时,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部门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高考填报志愿时,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公办江西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2936)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1201号

五、学院简介: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高校,隶属于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学院创建于1951年,现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点,2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特色专业。学院占地面积300亩,设有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综合艺术、戏曲等六个系,近20个专业。专任教师196人,其中高级职称72人,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入选全省“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入选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建校68年来,学院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德艺双馨的艺术名家和基层文艺工作者,为江西乃至全国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北京舞蹈学院院长郭磊,著名影视导演高希希,话剧影视演员宋运成、邓超、程愫,青年舞蹈家李春燕、刘震、张荪、朱晗,戏曲名家童薇薇、钟汉秋,“梅花奖”得主陈俐,美国波士顿双簧管演奏演员周伟林等均为学院校友。

学院按照优化结构、扩大规模、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要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特色立品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教学改革,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正在打造江西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艺术精品创作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基地、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基地、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基地。

立德树人讲好江西故事,崇艺尚美谱就赣鄱新篇,热烈欢迎广大学子报考我院。

六、组织保障:

(一)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是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编制和制定学院各学制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的修订与执行、各类招生宣传、各类型招生考试细则、招生录取、招生信息公开、新生复查工作流程等各项招生具体工作的实施。(二)学院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

七、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学院2019年面向省内外招生的专业有:

1.音乐表演(声乐、器乐专业方向)

2.舞蹈表演

3.戏剧影视表演

4.播音与主持

5.影视编导

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7.环境艺术设计

8.人物形象设计

9.美术(绘画、书法方向)

10.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11.戏曲表演

12.国际标准舞

13.空中乘务

14.导游

15.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二)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达到其所在省份最低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文、理科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省内外招生规则参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5.招生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我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6.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九、学费标准与待遇

我院按照江西省物价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学费:文史、理工类:5000元;艺术类:6000元;住宿费按宿舍条件不同从600 1000元不等。我院统招三年制大专新生,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按统一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奖、助学待遇,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扶助政策,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新生录取后,需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入学,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的一律予以退回。

十、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jxysedu.com

咨询电话:0791 838100068381000718979159299

十一、其它

1.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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