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ūn fǎ cóng shì
军法从事(軍法從事)
谓按军法处断。《晋书·齐王冏传》:“有不顺命,军法从事。”《明史·项忠传》:“士卒畏敌不畏将,是以战无成功,宜许以军法从事。” 高云览 《小城春秋》第四十章:“ 吴七 一本正经回答:‘三天交不出船来,请军法从事。’”
军法从事(軍法從事)
谓按军法处断。《晋书·齐王冏传》:“有不顺命,军法从事。”《明史·项忠传》:“士卒畏敌不畏将,是以战无成功,宜许以军法从事。” 高云览 《小城春秋》第四十章:“ 吴七 一本正经回答:‘三天交不出船来,请军法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