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灰。 商鞅 立法,弃灰于道者受刑。后因以“捐灰”为典,指刑罚荷刻。《文选·潘岳<西征赋>》:“简良人以自辅,谓 斯 忠而 鞅 贤。寄苛制於捐灰,矫 扶苏 於朔边。” 李善 注:“ 商君 之法,刑弃灰於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