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事”基本解释
(1).对所掌职事引起争讼。《周礼·春官·大史》:“辩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 郑玄 注:“谓抵冒其职事。” 孙诒让 正义:“辩, 宋 本并作‘辨’,今据 唐 石经正。‘辩事’与前‘辩灋’义同,亦谓以职事争讼者……注云‘谓抵冒其职事’者,羣执事各有当掌之职事,凡慢废不修与专擅侵官,因而争讼者,皆为抵冒。”
(2).谓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务。《管子·五辅》:“君择臣而任官,则事不烦乱;大夫任官辩事,则举措时。” 尹知章 注:“辩,明也,能明所任之事也。”
(1).对所掌职事引起争讼。《周礼·春官·大史》:“辩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 郑玄 注:“谓抵冒其职事。” 孙诒让 正义:“辩, 宋 本并作‘辨’,今据 唐 石经正。‘辩事’与前‘辩灋’义同,亦谓以职事争讼者……注云‘谓抵冒其职事’者,羣执事各有当掌之职事,凡慢废不修与专擅侵官,因而争讼者,皆为抵冒。”
(2).谓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务。《管子·五辅》:“君择臣而任官,则事不烦乱;大夫任官辩事,则举措时。” 尹知章 注:“辩,明也,能明所任之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