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上岗”基本解释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从职务层次看,竞争上岗适用于司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进行。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竞争上岗,通俗点就是一部分人竞争一个工作岗位,以实力说话。只要符合竞聘条件,都可以报名参与角逐,都可能得到提拔使用。竞争上岗的特点是公平性、公开性。体现在人人都可以竞聘,选拔标准、程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