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基本解释
街道是中国大陆地区不设市辖区的城市(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和地级市所代管的县级市、县)、较大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市辖区或功能区(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分区,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政府、不设市辖区的市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 2010年,安徽铜陵市主城区铜官山区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2011年9月,铜陵市开始推行铜官山区的改革经验。铜陵市成为我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的地级市。
行政级别
街道是中国大陆地区不设市辖区的城市(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和地级市所代管的县级市、县)、较大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市辖区或功能区(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分区,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政府、不设市辖区的市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
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市辖区或功能区所辖的街道属于正处级行政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所代管的县级市、县所辖的街道属于等同正处级行政区。
地级市的市辖区或功能区所辖
设立标准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
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撤销
背景
从街道办事处本身定位来讲,其不是一级政府,是上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可以派也可以不派,本身不构成一级政权。街道办事处过去主要设置在城市,不覆盖农村地区。当下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一方面,如今的社区普遍发展起来了,老百姓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有效的自我管理,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街道办事处存在的必要性。另外,信息网络技术、交通运输条件等大力改善,区县一级的管理可以直接辐射到社区,并通过加大社区自治的建设,最终实现良好的管理。
探索模式
目前来看,从政府纵向权力结构方面形成了两种管理模式的探索。
一种是以深圳为代表的,它将区政府撤销,保留若干街道办事处,强化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使之成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种是以北京市为代表的,把街道办撤销,保留区政府并强化区政府的职能。
但是无一例外,这两种管理模式都是强化社区自治管理的。从这一层面来讲,两种模式的探索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试点
2010年,安徽省铜陵市主城区铜官山区率全国之先,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实行居民自我管理。目前,整个铜陵市已开始推行铜官山区的改革经验,在全市全面撤销街道办,铜陵市也因此成为中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的地级市。
2011年7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各省市对此纷纷出台相应的贯彻措施。民政部拟在全国范围内撤销街道办。民政部基层政权司曾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但目前行政色彩太强。撤销街道办后,居委会加强群众自治是大方向,以居民自治来削减行政色彩。
2011年,广东省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适时在东莞、中山市开展“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和“联并升级扁平化改革”试点,将面积大的特大镇撤镇改区,面积较小的镇合并建区,区下不再设街道,推行“一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新体制。选择部分县开展城区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
2011年11月8日,北京市对外公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2]规划提出进一步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其中明确扩大区县、乡镇政府管理权限,管理重心下移,并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区县、乡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