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精求子”基本解释
借精求子 -简介
近日,一则美少妇为继承财产“重金借精求子”的应征广告出现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街头。这份打印在一张A3白纸上的广告贴在报刊栏上,写着“借精求子”4个字,上面印有一名女子的照片。
“本人28岁,身高1.65米,丰满迷人,夫香港富商因意外失去生育能力,为继承大家业,经协商将寻一位品正健康的男士圆我母亲梦……事成重酬100万元人民币,非诚勿扰”。除这些内容以外,该广告上还写明:本女士已在律师事务所交150万元保证金,如有违约,律师事务所将提供赔付,另本广告已经公证处公证,并且还刊发了公证号20110107×××及工商号00130××××。
律师提醒
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集新说,这种广告是看中了某些人的求富心理进行诈骗,因为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只能在批准的人类精子库中进行,末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从事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即使广告中的事主属于真实意愿,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也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