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整治”基本解释
国土整治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进行的综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各项活动,其目的在于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全国范围土地的平衡和综合开发利用。
国土整治指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以及为此目的而进行的国土规划、立法和管理。即按照客观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运用人类已经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和生产力,有针对性地对国土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开发,合理的利用,有效的治理和妥善的保护。并尽可能地使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相结合,从而保证生产发展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既能充分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能很好地保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改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国土整治的本质和最终目的是协调人与其所依存的自然界的关系,寻求人类与其活动的最佳地域分布。人类生产发展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国土开发整治的历史。现代概念的国土整治把国土资源作为一个整体,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合理地进行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同时,把国土整治作为全社会的任务提出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外国土整治工作大多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条件下提出的。
发达国家一般在30~50年代先后走上国土整治的道路,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可归纳为4点:①普遍对国土资源进行大规模考察,使国土开发整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②大力开展国土规划,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编制开发整治规划,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实现全国的均衡化;③加强国土立法和国土管理,使国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④重视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
在中国,“国土整治”于80年代初明确提出,是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一个实际步骤,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项长期的、重大的战略任务。搞好国土整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当前国土整治工作集中在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两大方面,要先从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抓起,进而推动全国国土整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