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征收田赋,于正额之外加收若干,名义上是弥补耗损,称官耗。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田制一》:“故一亩之赋,自三斗起科,至於七斗,七斗之外,尚有官耗私增。计其一岁之穫,不过一石,尽输於官,然且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