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搜索”基本解释
骨髓搜索是比人肉搜索更进一步的立体式深度搜索,其搜索不但有深度更有广度,但因其容易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
详细解释
背景
人非全知全能,我们可能随时都需要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而网络聚集了各地的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人,通过网络搜索恰恰为我们去搜集这种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捷。掌握不同知识不同信息的网友们可以为求助者提供他欲获取的信息,让这种搜索求助的成功几率大大增加。不过,因为骨髓搜索特别容易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引起了很多各界人士的争议。
相关法律规定
2010年5月27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该草案首次明确: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此外,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损毁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活动。
专家评论
支持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周泽:搞“深度搜索”并不是放纵人们随意挖掘人们的信息,披露人们的信息,按照现行的法律披露那些不应该披露的信息,本身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在现行法律就没有放纵谁去干这样的事情,在现行的法律上你要披露这些东西也是要受到追究的,并不是我们一定要立一个法来禁止这样干。我们现在需要警惕的是我们看到网络搜索可能披露了别人的隐私信息,可能侵犯了名誉权,但是这样的一个搜索技术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便捷,特别是在今天的现实社会里对我们的反腐败,弘扬社会正气其实也解决了大量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我们还没有做出很清晰的评估,给我们带来是利大于弊,还是需要研究的。
反对方
《法制晚报》特约咨询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特约咨询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专职律师张雁峰:《民法》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权利不得滥用。搜索也是,比如你有什么知情权,言论自由权,但是你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你如果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你搜索可以,但是这种网络深度搜索特别容易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比如说王菲案件就是这样,众多网友对王菲的所有的信息,叫什么名字,工作单位,父母的名字,哥哥的车牌号所有的信息都公布到网上,使好多网民到他家里去捣乱,在他父母的门口贴上“血债血偿”,使网络上的暴力直接延伸到现实生活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