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型国企”基本解释
公益型国企,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其中之一是公益型国企,另一个方向是竞争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
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主题为“2012:制度进化与市场尊严”的 “2011中国企业领袖(第十届)年会”上做了发言。在发言中,邵宁认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这两个方向分别为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公益型国企“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竞争型国企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
作为央企、大型国有企业的“东家”,作为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的资产管理者,国资委官方的表态理应引起人们的关注。按照邵宁的说法,“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行业限制,提高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并达到“形成规范合理和政府间政策安排,以兼顾企业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上述想法和目标的确不错。关键是如何实现这些想法,以及通过什么途径达到这些目标。现实中,如何防止自然垄断型企业和公共服务型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存在自然垄断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而大量市场外部性的存在,也是迫使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以保障经济运行的基本因素之一。国有化、价格管制加适当补贴、鼓励竞争等,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公众利益的不同做法。
但是,说起来,国有化,亦即如中国这样采用国有企业的方式,对“联动性”的要求比较高。所谓“联动性”,就是国有企业的规范化运行,要求政府必须判断准确、决策正确、效率高超、廉洁勤政,并且从宏观到微观的监管必须到位……由是,许多国家正是在正视政府的许多“不可弥补”缺陷的基础上,而放弃了利用国有化的方式来解决自然垄断领域中的问题。
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都表明,在自然垄断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政府的管理不到位,自然垄断型企业和公共服务型企业就会发展成为游走在市场边缘、里外通吃的“经济实体”。在市场上,这些企业利用公益型的招牌来规避市场规则,赚取超额垄断利润;在政策、公益领域,这些企业又利用“企业”性质,以“生存”为要挟,为自己争取大量来自国民口袋的“政策性补贴”……这些“企业”,你说它是“企业”,它说自己发挥着政府的功能;你说它是政府,它又说自己是“市场化”运作,还要经营、还要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这样的企业,在当下中国并不鲜见。这些在“公益”和“市场”边缘“打游击”的庞然大物,绝非靠把它们归类为“公益型”企业而会具有真正的公益性。在现实中,中国公众更多感受到的是这些企业因里外通吃而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弊端。
此外,在“公益”与“非公益”的划分上,在“自然垄断”和“市场垄断”的判断上,目前都还存有争议。人们看到,一些在国际上通常被判断为竞争性的领域和行业,在中国则都成了“公益性”和“自然垄断”的领域和行业。以这样的“判断”,在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保护方面,政府等于为自己压上了重重的担子。
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主题为“2012:制度进化与市场尊严”的 “2011中国企业领袖(第十届)年会”上做了发言。在发言中,邵宁认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这两个方向分别为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公益型国企“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竞争型国企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
作为央企、大型国有企业的“东家”,作为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的资产管理者,国资委官方的表态理应引起人们的关注。按照邵宁的说法,“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行业限制,提高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并达到“形成规范合理和政府间政策安排,以兼顾企业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上述想法和目标的确不错。关键是如何实现这些想法,以及通过什么途径达到这些目标。现实中,如何防止自然垄断型企业和公共服务型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存在自然垄断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而大量市场外部性的存在,也是迫使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以保障经济运行的基本因素之一。国有化、价格管制加适当补贴、鼓励竞争等,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公众利益的不同做法。
但是,说起来,国有化,亦即如中国这样采用国有企业的方式,对“联动性”的要求比较高。所谓“联动性”,就是国有企业的规范化运行,要求政府必须判断准确、决策正确、效率高超、廉洁勤政,并且从宏观到微观的监管必须到位……由是,许多国家正是在正视政府的许多“不可弥补”缺陷的基础上,而放弃了利用国有化的方式来解决自然垄断领域中的问题。
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都表明,在自然垄断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政府的管理不到位,自然垄断型企业和公共服务型企业就会发展成为游走在市场边缘、里外通吃的“经济实体”。在市场上,这些企业利用公益型的招牌来规避市场规则,赚取超额垄断利润;在政策、公益领域,这些企业又利用“企业”性质,以“生存”为要挟,为自己争取大量来自国民口袋的“政策性补贴”……这些“企业”,你说它是“企业”,它说自己发挥着政府的功能;你说它是政府,它又说自己是“市场化”运作,还要经营、还要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这样的企业,在当下中国并不鲜见。这些在“公益”和“市场”边缘“打游击”的庞然大物,绝非靠把它们归类为“公益型”企业而会具有真正的公益性。在现实中,中国公众更多感受到的是这些企业因里外通吃而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弊端。
此外,在“公益”与“非公益”的划分上,在“自然垄断”和“市场垄断”的判断上,目前都还存有争议。人们看到,一些在国际上通常被判断为竞争性的领域和行业,在中国则都成了“公益性”和“自然垄断”的领域和行业。以这样的“判断”,在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保护方面,政府等于为自己压上了重重的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