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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焚書坑儒)
亦作“ 焚典坑儒 ”。 秦始皇 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 淳于越 根据古制,建议分封子弟。丞相 李斯 反对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建议除 秦 记、医药、卜筮、种树书外,民间所藏《诗》《书》和诸子百家书一律焚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族诛;学习法令者以吏为师。 始皇 采纳这一建议。次年,方士、儒生求仙药不得, 卢生 等又逃亡, 始皇 怒,在 咸阳 坑杀诸生四百六十馀人。这一事件史称“焚书坑儒”。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尚书>序》:“ 秦始皇 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明 张居正 《杂著》:“苟见 扶苏 之諫焚书坑儒,遂以为贤,而不知乱 秦 者, 扶苏 也。”《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花关索出身传》:“ 秦皇 独霸诸侯城,焚典坑儒丧圣文。” 邹韬奋 《思想犯罪》:“在我国历史上,压迫思想的模范人物殆莫善于焚书坑儒的 秦始皇 。”亦省作“ 焚坑 ”。 唐 李商隐 《赠送前刘五经映三十四韵》:“屋壁餘无几,焚坑逮可伤。” 清 李渔 《奈何天·软诓》:“避 秦 翻恐被 秦 收,那焚坑法网难轻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