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同等价值偿还。 宋 苏辙 《再论京西水柜状》:“应退出地皆拨还本主,应水佔地皆以官地对还。”(2).将本金与对本的利息一并归还。 元 关汉卿 《窦娥冤》楔子:“小生因无盘缠,曾借了他二十两银子,到今本利该对还他四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