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云南  学历  大英  合肥  哥伦比亚  大学  学院  天津  入口  安徽 
在线咨询9:00-17:00

第三方支付

   日期:2024-11-16 01:54:55     来源:词典大全网    作者:词典大全网    浏览:2020    
【摘要】“第三方支付”基本解释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

“第三方支付”基本解释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详细解释



   简要介绍

  购买者并非使用者,使用者并非最大的受益者,真正的受益者并非决策者,这就是第三方买单的逻辑。 你消费,不用自己买单,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根本不收你的钱,而且你消费得越多,厂商还越高兴。这种消费模式之所以能够一直存在,是因为有第三方在替你买单,替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支付费用。这种经济模式又被称为“第三方(者)买单”。

  实现原理

  除了网上银行、电子信用卡等手段之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相对降低网络支付的风险,那就是正在迅猛发展起来的利用第三方机构的支付模式及其支付流程,而这个第三方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诚信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第三方机构可以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本身。在进行网络支付时,信用卡号以及密码的披露只在持卡人和银行之间转移,降低了应通过商家转移而导致的风险。

  同样当第三方是除了银行以外的具有良好信誉和技术支持能力的某个机构时,支付也通过第三方在持卡人或者客户和银行之间进行。持卡人首先和第三方以替代银行帐号的某种电子数据的形式(例如邮件)传递帐户信息,避免了持卡人将银行信息直接透露给商家,另外也可以不必登录不同的网上银行界面,而取而代之的是每次登录时,都能看到相对熟悉和简单的第三方机构的界面。

  第三方机构与各个主要银行之间又签订有关协议,使得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这样第三方机构就能实现在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

  产业特点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流程中,支付模式使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上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信用卡信息被窃。以B2C交易为例:第一步,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第二步,客户选择利用第三方作为交易中介,客户用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已经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并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第四步,商家收到通知后按照订单发货;第五步,客户收到货物并验证后通知第三方;第六步,第三方将其账户上的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中,交易完成。

  主要特点

  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具有显著的特点:

  第一

  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消费者和商家不需要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不同的账户,可以帮助消费者降低网上购物的成本,帮助商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还可以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费用,并为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利润。

  第二

  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SSL是现在应用比较广泛的安全协议,在SSL中只需要验证商家的身份。SET协议是目前发展的基于信用卡支付系统的比较成熟的技术。但在SET中,各方的身份都需要通过CA进行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多,速度慢且实现成本高。有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商家和客户之间的交涉由第三方来完成,使网上交易变得更加简单。

  第三

  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主流产品

  中国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产品

  目前中国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产品主要有PayPal(易趣公司产品)、支付宝(阿里巴巴旗下)、财付通(腾讯公司,腾讯拍拍)、易宝支付(Yeepay)、快钱(99bill)、百付宝(百度C2C)、网易宝(网易旗下),环迅支付,汇付天下,其中最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国家流行,后者是马云阿里巴巴旗下产品,据称,截止2009年7月,支付宝用户超过2亿。

  另外中国银联旗下银联电子支付也开始发力第三方支付,其实力不容小视。

  PayPal

  PayPal支付基本原理

  通过PayPal支付一笔金额给商家或者收款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只要有一个电子邮件地址,付款人就可以登录开设PayPal帐户,通过验证成为其用户,并提供信用卡或者相关银行资料,增加帐户金额,将一定数额的款项从其开户时登记的帐户(例如信用卡)转移至PayPal帐户下。

  2、当付款人启动向第三人付款程序时,必须先进入PayPal帐户,指定特定的汇出金额,并提供受款人的电子邮件帐号给PayPal。

  3、接着PayPal向商家或者收款人发出电子邮件,通知其有等待领取或转帐的款项。

  4、如商家或者收款人也是PayPal用户,其决定接受后,付款人所指定之款项即移转予收款人。

  5、若商家或者收款人没有PayPal帐户,收款人得依PayPal电子邮件内容指示连线站进入网页注册取得一个PayPal帐户,收款人可以选择将取得的款项转换成支票寄到指定的处所、转入其个人的信用卡帐户或者转入另一银行帐户。

  支付宝

  支付宝模式及浅析

  简单来说,它的功能就是为淘宝的交易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的双方乃至线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从支付流程上来说类似于 PayPal的电子邮件支付模式,业务上的不同之处在于PayPal业务是基于信用卡的支付体系,并且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信用卡组织规则(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和外部政策的影响。另外PayPal支持跨国(地区)的网络支付交易,而支付宝虽然不排斥“国际使用者”,但是规定“则需具备国内银行帐户”。支付宝的设计初衷同样也是为了解决中国国内网上交易资金安全的问题,特别是为了解决在其关联企业淘宝网C2C 业务中买家和卖家的货款支付流程能够顺利进行。其早期基本模式是买家在网上把钱付给支付宝公司,支付宝收到货款之后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之后再通知支付宝,支付宝这时才把钱转到卖家的账户上。交易到此结束。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欺诈行为,支付宝将进行赔付。

  支付宝流程简介

  要成为支付宝的用户,与PayPal的流程很相似,必须经过注册流程,用户须有一个私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以便作为在支付宝的帐号,然后填写个人的真实信息(也可以公司的名义注册),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接受支付宝设定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后,支付宝会发封电子邮件至用户提供的邮件地址,然后用户在点击了邮件中的一个激活链接后,才激活了支付宝帐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下一步的网上支付步骤。同时,用户必须将其支付宝帐号绑定一个实际的银行帐号或者信用卡帐号,与支付宝帐号相对应,以便完成实际的资金支付流程。

  基于交易的进程,支付宝在处理用户支付时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买卖双方达成付款的意向后,由买方将款项划至其在支付宝帐户(其实是支付宝在相对银行的帐户),支付宝发电子邮件通知卖家发货,卖家发货给买家,买家收货后通知支付宝,支付宝于是将买方先前划来的款项从买家的虚拟帐户中划至卖家在支付宝帐户。

  另一种方式是支付宝的即时支付功能,“即时到帐交易(直接付款)”,交易双方可以不经过确认收货和发货的流程,买家通过支付宝立即发起付款给卖家。支付宝发给卖家电子邮件(由买家提供),在邮件中告知卖家买家通过支付宝发给其一定数额的款项。如果卖家这时不是支付宝的用户,那么卖家要通过注册流程成为支付宝的用户后才能取得货款。有一点需要说明,支付宝提供的这种即时支付服务不仅限于淘宝和其他的网上交易平台,而且还适用于买卖双方达成的其他的线下交易。 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实际上没有交易发生(即双方不是交易的买卖方),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向任何一个人进行支付。

  行业未来

  安全性

  相对于传统的资金划拨交易方式,第三方支付可以比较有效地保障了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环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在不需要面对面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形式中,第三方支付为保证交易成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因此随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国内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发展得比较快。

  环境宽松

  无数行业发展史表明,初期国家为了支持某行业的发展,总是给其提供宽松的环境,甚至对一些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的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但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高速发展的时期,国家有关部门就会插手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规范、监督与管理,以保证行业继续健康发展。

  中国央行高官提出,“一些市场创新产品,如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在缺乏规范约束的情况下发展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相应的法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而网上支付、移动支付是第三方支付主要的运营形式,很明显高官的这句话就是向第三方支付行业传递一个明显的信号:要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治理了。

  行业治理

  第三方支付行业确实该治理,无序竞争使各家的利润不高甚至在亏损中经营,没有造血功能行业生命力就不强。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是靠收取支付手续费,即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确定一个基本的手续费率,缴给银行;然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这个费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润,向客户收取费用。但是由于竞争的残酷,为抢占更多的客户,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甚至不惜血本,将向客户的提成份额一降再降,优惠条件层出不穷,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很长时间一直在赔本赚吆喝。

  网上银行

  除了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残酷竞争外,原来第三方支付所依赖的银行也逐渐从幕布后走向前台,大有取代第三方支付企业之势。当初,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时,银行认为第三方支付有利于为自己发展新业务,且不管这些支付企业怎么折腾,也都不会威胁到银行自身在这个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使得银行对于当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能够持一种比较开明宽容的态度。而最近银行好象对于网上支付的这块肥肉也产生了兴趣,目前,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都已经在网上电子支付投入了很大力量,除此之外,中国央行批准的15家外资银行准许在中国开办网上银行,这无疑会在中国银行业开放之后对中国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造成致命冲击。

  最后必须要提及的是第三方支付企业背后往往有外资、内资或知名电子商务网站等资金较为雄厚的投资者支撑,在当前为了占领地盘微利经营甚至亏本经营的时期,投资者的支持与否甚至能决定第三方支付能否生存下去,但当前大环境的投资趋冷将使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

  产业预期

  根据如上分析,可知在不远的将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将会掀起一场整风与洗牌合二为一运动,在这场运动中,第三方支付企业肯定会有不少企业会消失(被兼并或倒闭),但留下来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日子也不会太好过,因为它受银行业的网上支付及电子商务平台自身的电子支付的夹击,除非国家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不能有自身的支付平台,这样也许会给第三方支付留下发展的空间。

  与银行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微妙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关系比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将与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支付抢生意,甚至有可能会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零售银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银行绝对不会养虎为患。反过来说,第三方支付也为将来银行推出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扮演了排头兵冲锋陷阵的角色,使银行网上电子支付业务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银行目前也不想做得太绝,把其扼杀在摇篮中,这有点卸磨杀驴之嫌。但还是那句话,在商场上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目前看来不是很明显,但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越来越明显,但如前所述,由于第三方支付在以前也为银行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马上翻脸扼杀第三方支付银行可能也有所顾忌,因此银行业为了避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撕破脸,就曾给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出一条出路,某银行行长就曾直言不讳的表示:“如果是C2C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就很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卖家众多、也比较零散,管理需要耗费很多时间,银行的精力有限; 但如果是B2C,一些大商户不见得比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力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直接介入就可以了。” 言下之意,第三方支付还是到C2C去发展吧。可是C2C平台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支付平台,这条路能走得通吗?

  目前国内比较畅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即为支付宝,支付宝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地开通手机缴费、煤气水电缴费等等,而这些不就是B2C么?而阿里巴巴公司旗下兼容B2B、B2C、C2C,顾名思义,唯有支付宝可以在中国行得通、走得远。

  新闻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对于支付业务申请人资格,《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更多>相关词典大全网

推荐图文
推荐词典大全网
更多阅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留言建议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2005077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