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房产税”基本解释
在今年的楼市调控中,重庆一直扮演着“排头兵”的角色。重庆继与上海试点实行房产税后,又推出了存量房产税,并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征收范围上划分为主城九区行政区域(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征收对象上分位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分为0.5%、1%、1.2%三档;征收期为每年的10月1日—31日。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