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基本解释
[释义]
(1) (名)法院或检察机关签发的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人到案的凭证。得到一张传票。(作宾语)
(2) (名)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帐目的凭单。
[构成]
偏正式:传(票
[同音]
船票
“传票”英文翻译
1.{律} (传唤到案的凭证) (court) summons; citation; monition; subpoena
2.{会计} (登记账目的凭单) voucher; bookkeeping note
详细解释
◎ 传票 chuánpiào
[summons] 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
(1).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太平天囯资料·畿辅平贼纪略》:“专持传票字一张,逼之至局索输将。” 郭沫若 《海诗集·跨着东海三》:“普通要逮捕人或搜查人家,没有检事的传票,警察论理是不敢专擅的。”
(2).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帐目的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