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高危人员”基本解释
治安高危人员 -概述
2011年4月,深圳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并将“在深圳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的人群”界定为治安高危人群。
4月10日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介绍,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 但这还不是全部。接下来,深圳警方将继续对该群体进行严格监管。
分类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就警方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作出解释。他表示,这几类人员是指在深圳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的人群。
1、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
2、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
3、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
4、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
5、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
6、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
7,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措施
据介绍,“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行动期间,深圳警方加大了对团伙和系列案件的破案力度。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371人,破获刑事案件7679宗;治安拘留1731人、强制戒毒829人、抓获在逃人员921人,而这只是大运会安保工作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