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 持衡拥璇 ”。(2).持秤称物。比喻公允地品评人才。 唐 綦毋潜 《送崔员外黔中监选》诗:“持衡出帝畿,星指 夜郎 飞。”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然自后北闈试事,不復令新殿撰持衡,遂改三百餘年之旧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