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衡”基本解释
古代掌山林川泽之官。《周礼·天官·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三曰虞衡。” 郑玄 注:“虞衡,掌山泽之官,主山泽之民者。” 贾公彦 疏:“地官掌山泽者谓之虞,掌川林者谓之衡。” 孙诒让 正义:“山林川泽之民属於虞衡,故即名其民职曰虞衡,亦通谓之虞。”虞,衡分职, 周 汉 已然, 魏 晋 以来,概称虞曹、虞部。 隋 代以后虞部属工部尚书。 明 改为虞衡司, 清 末始废。 唐 刘商 《金井歌》:“虞衡相贺为禎祥,畏人採攫持殳戕。” 宋 叶适 《除吏部侍郎谢表》:“从冬卿而陪献纳,考地贡而修虞衡。” 章炳麟 《訄书·明农》:“蔬屮之丰,园圃毓之;楨榦之富,虞衡作之。”参见“ 虞部 ”、“ 虞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