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实名”基本解释
商务部23日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加强“购物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发卡企业应对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进行逐笔登记,万元以上预付卡需实名购买。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中山众多消费企业都有出售预付卡,在发行过程中,团体、个人均可购买,但鲜有登记购买人详细信息。
详细解释
登记信息保存5年以上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并留存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对通过合法支付机构为购卡人开立的网络实名账户购卡(充值)的,应留存支付机构名称和网络实名账户账号。
此外,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发卡企业应保存登记信息5年以上。同时,对购卡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
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应将资金退回至原预付卡内,不得支付现金或退入其他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