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大道”基本解释
《星光大道》是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推出的一档大型综艺栏目,由葛延枰担任节目制片人、总导演,毕福剑主持。该栏目以“百姓自娱自乐”为宗旨,表演形式以唱歌为主,为大众提供展现才艺的舞台。2011年10月6日,对于“星光大道”商标被抢注事件,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央视该节目开播晚于同名商标的注册,判决央视败诉。
该节目自从首次播出便创下了央视三套收视第一的成绩,2005年度总决赛及2006年度总决赛收视率更是跻身综艺频道第一、全台第三。《星光大道》不仅在收视率上一路领先,而且为社会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优秀的百姓歌手。2005年度总冠军阿宝由一个普通农民成长为原生态歌手的典范,推动了原生态的发展。凤凰传奇、阿尔法、三木科、扎约、额尔古纳乐队、茸芭莘那、郝歌、李玉刚、风云组合等选手也深受观众喜爱。同时,《星光大道》还举办了一系列的爱心活动,其中,2005年“创建爱心小学,情系拉祜山乡”活动,为解决拉祜儿童的教育问题,此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纷纷称赞。
商标事件
2003年7月,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公司(简称星光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星光大道”。后来,星光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初审通过,央视对“星光大道”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央视的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又申请复议再度被驳回。最终,央视将商评委告到法院。
中央电视台起诉称,“星光大道”是央视1999年开播的“星光无限”栏目的一个子栏目,后来“星光无限”改版为“星光大道”,拥有大量观众,属于“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央视拥有在先的栏目名称权及商标权。央视还认为,星光公司在理应或已经知道上述情况时,仍然申请注册该商标,这种行为属于搭便车出名的“恶意抢注”,请求法院要求撤销商评委核准注册该商标的裁定。
在庭审中,被告商评委认为,央视虽称“星光大道”很早前作为其节目板块名称使用,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现有证据表明,该栏目开播于2004年,星光公司在2003年就已进行“星光大道表演大赛”的筹备策划活动,因此难以认定星光公司注册申请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央视所称的“在先名称权”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央视未提交星光大道栏目先于星光大道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播出,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任何有力证据。“星光大道”栏目开播时间,晚于星光公司申请星光大道商标的申请日。星光公司注册星光大道商标,既没有对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在注册中也没有采用欺诈手段,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网友热议
10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却判决央视败诉。一纸判决书将悬疑几年的一场公案画上了分号。这不禁让那些普遍认为央视能通过各种关系夺回“星光大道”商标的人感觉惊讶。
网友“龙/aiq龙”认为,“这家公司和央视对簿公堂,无论是输还是赢,都将是一次绝好的宣传机会。但得罪了央视,恐怕今后生产的视频产品难免会被穿‘小鞋’,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
更有网友认为,“一前一后,不过半年之差,难道这仅仅是巧合?或许,星光大道商标之争原本就是央视和星光公司唱的一出双簧,只为了让消费者看戏,最后反帮品牌做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