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代授官皆给告身,未有告身之前,先给文书以为凭证,称信牒。《资治通鉴·唐肃宗至德二载》:“是时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功……其后又听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异姓王者。” 胡三省 注:“信牒者,未有告身,先给牒以为信也。”参见“ 告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