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基本解释
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
详细解释
意义
1、文明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核心价值。
从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柏拉图的“理想国”,到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傅立叶的“全世界和谐”、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反映了西方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对和谐美好社会的描绘、设计与憧憬。伽利略主义摒弃了以往西方思想家对理想社会设计与追求中的“空想”色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都提到“社会和谐”,并把和谐美好的共产主义作为人类的最高追求,同时论证了实现这一最高理想的途径、手段、主体力量等。
马克思主义和西方思想家以及中国古代思想家的“贵和”思想对和谐美好社会的设计与追求,给我们的启示是:(1)对“和谐社会”的认识和论证可从两个层面来体现:一是从城市、国家、宇宙的层面;二是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2)无论是哪个层面,和谐的关键是“文明”,“文明”是两大层面“和谐”的主导价值取向。(3)人类正是在追求“文明国家”、“文明社会”的过程中,提升“关系”文明,展示“城市”和“国家”文明,实现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文明”是“和谐”、“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核心价值。
2、“文明城市”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缩影。
城市文明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缩影,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集中表现。因为城市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在各个发展阶段上文明成果的积淀,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文明时代的城市第一次具有了城市的意义,文明时代的城市第一次揭开了“城市文明”的篇章。城市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的聚焦,它在根本上标示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达到的一种和谐、文明状态。如果说人类文明的演进经历了原始蒙昧时代的文明、农业社会的文明、工业社会的文明、信息社会的文明,那么,不同时代的城市文明与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状态是一致的。尤其是在工业时代、信息时代的城市、城市文明,更典型、更集中地反映了该时代社会文明的特征和状态,更突出了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作为和谐社会核心理念、核心价值的城市文明,应成为承载社会和谐、展示社会和谐、提升社会和谐的理想样式、理想追求。
3、创建文明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
在我国,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是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而逐渐明晰、逐渐完善的。回顾我国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可以知道:(1)创建文明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2)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从原来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不但反映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为我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和谐社会建设将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一个重要主题;(3)文明城市已成为引导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理想范式;建设和谐社会要从建设文明和谐社区、文明和谐城区、文明和谐城市做起,文明城市是和谐社会的现实根基,城市越“文明”,社会和谐的根基越牢靠。
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路径
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其实践路径各城市应结合实际情况,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以弘扬实践“城市精神”为主线,努力打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生活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城市精神是支配市民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心理导向的精神力量,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城市的品位与魅力不仅仅表现在摩天大厦和繁华的街面,更在于它的文化、历史和亲和力;弘扬和实践城市精神要有营造城市空间的人文氛围,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城市建设理念;用人文精神塑造社区,使之成为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家园;既保护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至上性;既尊重个人的自由空间,又培育人际关系的亲和氛围。在弘扬实践城市精神的过程中,营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2、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核心,全面规划市民素质建设,培育市民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风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品质,诚实守信、博采众长的风范,培养市民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知难而进的敬业精神,扶贫帮困的关爱精神,崇尚节俭的奋斗精神,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规划城市市民素质建设中,必须明确市民素质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构建切实有效的市民素质教育体系,逐步推进市民素质教育的实施:一是要把市民素质教育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详尽合理的实施步骤;二是市民素质教育的实施要构建一个既有政府部门引导,又有民间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的网状结构;三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特点,以不同的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四是开展市民素质教育活动要与为市民办实事、办好事相结合,增强对群众的吸引力;五是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要开设市民素质教育专题、专栏,刊播有关市民素质教育的文章和评论,做好对活动的动态报道。通过大力宣传,充分发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市民素质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3、以社会公正公平的体制与机制建设为重点,促进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就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城市利益分配的公正公平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第一、从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出发,以“公正公平”作为我国城市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重要旗帜,为促进城市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第二、建立有助于社会公正公平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推进城市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4 历届文明城市
中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规定,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实行的届期制。首次评选是2005年,本届评选表彰是2008年。主要考核检查申报城市2006年——2007年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和时间为:2008年4月,申报城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进行自我测评,符合标准、条件后,市文明委自愿向省文明委提出申请,省文明委审核后按分配名额向中央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2008年6月上中旬,省文明委委托省城调总队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来宜进行考核检查、初评。6月下旬,省文明委对申报城市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2008年7月-8月,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城调总队对申报城市进行为期一周的暗访检查、考核测评。
根据检查暗访的结果,中央文明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向中央文明委审核。2008年8月底-9月初向全国公示。
2008年9月底,中央文明委正式表彰。
2005年全国文明城市:厦门市、青岛市、大连市、宁波市、深圳市、包头市、中山市、烟台市、廊坊市、张家港市。
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
省会、副省级城市:成都市、南京市、南宁市;
地级市:惠州市、南通市、东莞市、马鞍山市、苏州市、大庆市; 直辖市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静安区、重庆市渝北区。 县级市:新疆库尔勒市、内蒙古满洲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