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自创艾(痛自創艾)
谓彻底地改正自己的过错,重新做人。 明 张居正 《素庵戴公墓志铭》:“里中少年有殴母者,公欲与其父直诸有司,寘之重典,少年惧,叩头流血请改,公乃许之,而其人亦痛自创艾,卒为善士,为乡里所重如此。”